几天前(3月1日)《医师法》正式执行,这也让广大执业药师们又一次好奇——《药师法》什么时候能来?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药师法》再次被全国人大代表提及。
在其它国家和地区,《药师法》已有几十年的历史——1815年,英国最早成立药师法;1925年,日本制定并颁布《药师法》;台湾地区在1943年将《药师暂行条例》修订为《药师法》……
2000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开始筹划《执业药师法》立法工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药师法》的立法名称并列为研究项目,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起草;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面向社会对《药师法(草案)》征求意见;2020年,国家卫健委发布《药师法(草案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期间,还有大参林董事长柯云峰、云南白药研发总监朱兆云等十几位来自零售药店、药企以及医院的全国人大代表为《药师法》立法提出相关建议。
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药科大学基础医学与临床药学院教授康震曾表示,现行的药师“双轨制”管理是《药师法》立法的障碍之一。
一是经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历考试,获得药学专业技术资历的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包括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该类药师主要在卫生医疗体系中执业。
二是经过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获得人社部、国家药监局发放的执业药师资历证书,在省级药品监管理局注册后方可执业,该类药师主要集中在零售药店、批发企业。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药师,应当依法履行本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和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合理用药指导与教育WJ维基体育app免费下载、药物治疗管理、药学信息服务等职责。
第二十五条 药品零售企业配备的药师,应当依法履行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处方审核和调剂、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等职责,确保公众合理用药。
尽管以上两类药师都经过国家一致考试确认资质,并且证书全国通用,但康震教授指出,两种评价体系“是硬伤”。
他谈到,从《药师法》草案的职责定位来看,两类药师依然“你是你,我是我”,无法达到“两队合一”的效果,只有当药师角色定位合二为一时,药师应承担的职责和应享有的权利才能得到体现。
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1年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共有职称药师(含药士)49.68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占41.3%,远低于同体系下执业医师67.9%的本科率。
有业内人士提出:“应通过药师立法,提高药师的学历要求和专业要求,并通过加强药学继续教育、开展学历提升计划等不断提高药师队伍的服务能力。”
此外,康震教授还提到,比起通过《药师法》明确药师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更该明确药店的定位,让药店成为医疗配套设施,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这样,药店才不会成为一个单纯的药品交易场所,药师才能回归到医疗服务的角色”。
也就是说,《药师法》立法只是药师群体发展的基石。药店定位、药师社会地位、患者对药师的认同感等问题并不会因为《药师法》而立刻消失,但基石建好后,这些问题或许能被更规范、更高效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