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总分机构其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球王会app、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球王会app。
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甲公司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总公司位于上海,在本市设立独立生产经营部门A,另在四川、广东分别设立了分支机构B、C。球王会app经三项因素计算,A部门分摊比例为0.4球王会app,B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为0.3,C分支机构分摊比例为0.3。其中,B分支机构适用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政策,总机构、A部门和C分支机构适用税率均为25%。如何计算总公司和分公司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呢?
B公司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235×50%×0.3=35.25万元
C公司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235×50%×0.3=35.25万元
原标题:《【涨知识】四个问答一个案例,带您了解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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