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福州市第一批正常经营类融资担保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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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
2020〕22号)、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真梳理、排查和确认,现向社会公布截至2024年2月我市纳入正常经营类的融资担保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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