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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体育手机版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中的四点转变
发布时间:2024-05-30
 近期,总理对地方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如期完成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加快形成央地工作合力”。去年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力争地方层面改革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在此背景下,我们对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做详细梳理总结。  一是“党管金融”的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领导机制上,强调发挥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在管理机构及领导班子设置上,也更突出党委角色。  二是“金融事权在中央”的强化。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近期,总理对地方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如期完成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加快形成央地工作合力”。去年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力争地方层面改革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在此背景下,我们对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做详细梳理总结。

  一是“党管金融”的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领导机制上,强调发挥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在管理机构及领导班子设置上,也更突出党委角色。

  二是“金融事权在中央”的强化。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建立“四级垂管”架构;地方金融管理局的层级减少,普通地级市、各区县或不再保留。

  三是地方金融管理职权的横向划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专司监管职责,金融发展等职能或划转至财政局等政府部门。

  四是地方金融监管和发展的再权衡,未来一段时间地方金融工作重心或是化险和监管,处置存量风险背景下,金融机构“增量”或受限。

  领导机制上,由政府部门向党委转变。原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负责央地协作。改革后,更强调“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

  机构及其领导班子设置上,也更突出党委角色。一是多地地方政府下属的金融管理局,与新设立的党委金融委办公室、金融工委,三块牌子并列,即“在办事机构上实行‘三位一体’”;二是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由党委金融委办公室、金融工委副职兼任;三是金融机构人事任命要向省委金融工委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有两点例外:一是上海保留了市金融工作委员会,没有新设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二是上海在三块牌子下,还加挂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办公室牌子,实现四块牌子并列。

  此次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对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四级垂管”架构(总局-省级-分局-支局)。

  地方政府下属的金融管理局层级减少,除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GDP超万亿或人口超千万的城市外,地级市、各区县已设立的金融监管局将不再保留。

  此前,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承担着金融监管+金融发展的双重责任。金融发展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拟定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进金融机构,帮企业获取信贷及上市资源,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等等。监管职责主要涉及“7+4”类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等),在机构设立审批上,除区域性股权市场需报国务院备案外,其他机构由省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此次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专司监管,部分地方金融发展职能或划转至财政局等部门。从当前进度来看,部分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的机构职能介绍部分,仍保留了金融发展部分,暂未更新;其他普通地级市的金融管理部门在陆续撤销中,相关职能已划转至财政局等政府部门。

  未来地方金融领域的重心,或是化险和监管。处置“存量”风险背景,金融机构的“增量”或受限,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或进一步提高。去年已强调,地方金融委及其办公室、金融工委“主要是抓监管和风险处置……”;此次何立峰副总理再次明确,“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主线……”。

  风险提示:地方改革进度不及预期;信息搜集不及时全面;地区情况不能代表全国整体。

  去年机构改革中,金融为重点领域之一,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党管金融、改革监管体制等。中央层面,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及办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地方层面,“党委组建金融委及其办公室、金融工委”,“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地方原先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中央层面改革已基本完成,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将是今年推进重点。今年2月,中央深改委第四次会议提到,“优化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责配置,中央层面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根据去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5月21日,首次全国地方党委金融办主任会议召开,总理日前对做好地方金融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如期完成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加快形成央地工作合力”。

  多地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班子正在陆续公开。一是地方金融委主任,仅个别地区公布,36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目前仅海南公布,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该职务。二是地方金融委办公室主任、金融工委书记,半数地区公布,多由分管金融的常务副省长担任。三是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36个地区的局长人选均已于去年确定。

  后续,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地方监管职责边界等还有待明确,如三定方案(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以及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方案。原先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是由央行于2021年发布维基体育手机版,部分条款已与去年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不符;根据《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今年预备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此前,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负责金融监管的央地协作。根据2020年《国务院维基app体育网新闻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该机制接受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的领导,负责“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由央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此次机构改革后,地方金融监管强调“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好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的作用”。

  一方面,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与地方党委金融委办公室、金融工委合署办公。目前除四川外,其余省市机构官网几乎均已实现三块牌子并列,即“在办事机构上实行‘三位一体’”。

  另一方面,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一职,由地方党委金融委办公室、金融工委副职兼任。如上海、浙江、湖北、山东、湖南、安徽、陕西、吉林等地,均由金融委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工委副书记,兼任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此处有两点例外:一是上海保留了市金融工作委员会,没有和其他省市一样新设立省(市)委金融工作委员会;二是上海在三块牌子下,还加挂市金融中心建设办,实现四块牌子并列,凸显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性。

  据上海证券报今年1月报道[1],此次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变化之一在于,“地方金融机构人事任命不仅要经过金融监管总局地方派出机构核准,还要向省委金融工委备案。”

  一是明确“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或对应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四级垂管”架构(总局-省级-分局-支局)。此前,中央曾在2020年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另据人民网2020年报道[2],“自2018年开始,部分地方政府将金融办(局)升格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我国逐渐将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及风险处置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

  二是地方金融管理局的层级减少,多个市县不再保留。据21世纪经济报道1月文章[3],“除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GDP超万亿或人口超千万的城市外,地级市、各区县已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不再保留”。

  2017年以来,地方陆续设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加挂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工作局等牌子,同时拥有监管和发展的职能。

  从多地金融管理部门官网来看,金融发展相关的职责包括:研究拟定地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引进金融机构,为地方企业获得信贷、债券发行和股票上市资源,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等等。

  地方金融管理局涉及的监管职责,目前可参考的是央行2021年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监管主体上,省级政府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公室)实施监管。监管对象,主要涉及“7+4”类金融机构,如区域性股权市场、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等。在设立审批上,区域性股权市场经省级政府公示后,还需报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则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跨区域经营方面,地方金融组织“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去年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部分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的机构职能介绍部分,仍保留了金融发展部分,暂未更新。

  其他普通地级市,金融监管局(或工作局)在陆续撤销过程中,相关职能划转至财政局等政府部门,如四川攀枝花市和绵阳市、广东肇庆市等。

  未来地方金融领域的重心,或是化险和监管。去年7月,在二十届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维基app体育网新闻上就提到,“需要强调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建金融委及其办公室、金融工委……主要是抓监管和风险处置,加强金融机构党建工作”;今年5月全国地方党委金融办主任会议上,何立峰副总理也强调,“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的工作主线……扎实做好金融领域重点工作”。

  处置存量风险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机构的“增量”或受限。去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就提到,“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今年2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准入司在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文章中也表示,“研究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