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8月4日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业务描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按附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和证件清单》提供与设立登记相关的资料和证件。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及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除外)
4.变更法人(负责人或业主)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港、澳、台人士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5.变更合伙人、投资者,提供章程、资产转让合同或协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新合伙人或投资者身份证件文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还须提供完税证明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如投资者为企业的,则需提供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居民企业投资者须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8.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执业证件、有关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跨区变更,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跨区变更税务登记。球王会app纳税人办理跨区变更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办理跨区变更税务登记手续。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有关执业证件(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或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纳税人自跨区变更税务登记(迁出)办理完成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球王会app、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球王会app,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应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4.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7〕36号)。
6.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
8.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或企业自行清算报告(双定户及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除外);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的纳税人提供);
10.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布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外出经营活动续期、结束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续期、缴销事项。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
3.《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出外来经营税收管理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51号文)第三条。
(1)外出经营项目在省内(除深圳)的,凭到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续期;
(2)外出经营项目在省外及深圳的,凭到期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续期。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6.《纳税人外来经营项目登记表》(省外及深圳纳税人和省内(除深圳)未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提供);
7.办理省内(除深圳)反向登记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对经认定为非正常户后又前来履行纳税义务或被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予以处罚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其履行纳税义务和处罚的资料后,按权限恢复对其按正常户管理。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07〕34号)第九条、第十条。
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1)《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事项办理表》(一式四份,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临时到本辖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使用经营地发票。
3.省内(除深圳)业户到机构所在地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取得项目编码即可,省外业户及深圳业户则需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因业务变化需变更发票事项的,可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领用开票项目为“保险中介服务”的通用电子发票需提供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件其中之一(如:《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办理发票核定的纳税人,在发票核定范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需要验旧供新的发票必须先完成发票验销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变更税务登记,丢失、被盗发票,发票换版、出现质量问题,超期限未使用空白发票,霉变、水浸、鼠咬、火烧发票等,需进行发票缴销处理。
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收发票网络开具的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以单位名义申请鉴定发票,应凭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
4.申请鉴定人填写的《地方税收发票线.申请出具《XX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鉴定书》的公、检、法及稽查等部门须出示办案单位的介绍信原件;6无法即时办结发票鉴定工作的,应由送检人提供送检发票清单,双方在清单上签名确认送检资料,清单内容应包括:送检发票名称、码及发票号码、送检发票票面显示开票单位名称、开具内容及票面金额以及送检单位(人)名称、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2.申请代开票人(即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代开票人是单位的应提供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照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后,多次开票的,可以提供已审核的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注明“本复印件由我单位提供,确认与原件一致”,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代开票人名称与经办人不一致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收款方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供已办理公证的代理合同或协议书;
4省外及深圳纳税人外来临时经营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省内(除深圳)纳税人外来临时经营则需提供项目编码;
5.个人出租住房、二手房交易的纳税人应提供《房产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交易的纳税人还应提供交易房产的原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无发票的除外);
纳税人、球王会app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方式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3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防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的申报表与营业税相同,且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6.与纳税人名称相符的银行账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负责人的银行账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提出申请→办税服务厅受理→相关部门办理→纳税人相关账户收到所退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特殊困难具体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3〕86号);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下放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5.当期末银行对帐单、应付职工工资的总帐及明细帐、列支社会保险费的管理费用帐、社会保险费的支出预算报告;
6.当期现金流量表(对于年度税款的延期缴纳,还需报送上一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后可定期到税务机关领取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二十条。
3.代扣代缴税款入库完税凭证(税收通用缴款书、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等)或《电子缴税凭证》原件;
(一)纳税人办理《规程》所列涉税事项,应按《规程》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资料。同时,需要报送的有关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单位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纳税人为个人的则由本人签名确认,并统一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二)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涉税事项仅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查验。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补正资料。
(一)纳税人按《规程》要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予受理并按《规程》中规定的时限办结,并告知纳税人。《规程》中的办理时限除即时办结外,均指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包括因不可抗力、纳税人自身原因、需地方税务机关以外的部门办理等特殊情况。
(二)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原向纳税人作出的承诺时限比《规程》规定长的,球王会app按《规程》规定执行;各地地方税务机关原向纳税人作出的承诺时限比《规程》规定短的,按各地原有的承诺时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