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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出台房地产新政!球王会app
发布时间:2025-04-1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管控,维护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加强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禁止任何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管控,维护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加强房地产开发全周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应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禁止销售违法开发建设的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销售行为提供法律见证、经纪、公证等服务和便利。(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司法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经营性用地须经市政府批准球王会app,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程序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开工建设,对因怠于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处置,并纳入诚信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闲置土地处置责任未履行完毕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受理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的用地申请。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土地竞买保证金。经市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不低于50%。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并出具承诺书的,可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对符合条件将库存非居住存量住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不变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球王会app、人民银行仙桃营管部、仙桃金融监管支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立项(备案)时,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要求,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项目为25%。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资本金(含土地出让金)作为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必须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借贷资金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资金,不得作为投资项目资本金;筹措投资项目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资本金来源、比例、到位情况的审查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投资项目资本金审查工作,提供有关资本金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仙桃金融监管支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设计方案须经市规委会审查通过后,再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按相关规定立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实行容缺审批。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试行单独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凡未经许可、未完善报批报建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市规委会审查通过的平面方案以及图审机构审核通过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建设,并接受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的日常放线、验线、巡查管理,禁止违反规划方案和超容积率建设行为。对于建设人防工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市人防办要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质量的监管。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加强已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已供未建”“久建未完”项目专项清理,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模、开竣工时间等开发建设。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人防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网上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及时对外公开。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已付清土地出让金,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预审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七层及以下的商品房项目须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须完成形象进度1/3以上;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简化预售方案办理程序,实行“即报即办即备”,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系统(下称“联合验收系统”)申报竣工联合验收,球王会app由系统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人防办)等部门,并在受理后限时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建设单位申请联合验收前,竣工验收阶段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组织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球王会app在竣工联合验收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应满足接入条件,并在投用前接入到位;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人防办)]

  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房过程监管,并对拆迁安置方案、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两书一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合格证)执行情况等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核发《仙桃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作为交房的主要依据。商品房交房实行告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对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要引导购房者依。(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并配合办理转移登记,不得向购房者强行收取代办费用。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不动产登记、税务、住房保障等部门参与,整合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联办,为购房者提供高效、便捷的通道。(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属地实行报备制度,球王会app接受属地政府的监管。各镇(街道、场、区)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上门走访、掌握情况、做好服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化解,做好稳控工作,确保开发项目平稳有序进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安全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场区)